追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法律责任对比
2013/10/25 11:14:37点击:
“商业秘密网”版权所有的《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系统》,证号:11-2010-A-3738号,经版权许可使用后,帮助您的企业建立、完善一套商业秘密保护系统,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被侵害,维护企业商业秘密权益。企业没有建立一套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企业已经建立一套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造成下列严重后果:
1、核心技术被窃取
2、骨干、熟练操作人员跳槽
3、“内鬼”泄露核心技术、客户信息给同行
4、“飞单”(转移客户订单)严重
5、客户资料被盗取
6、产品价格被残杀
7、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8、企业白白损失
9、 董事长、股东气愤和困惑
10、索赔难、取证难、起诉难、判决难
11、中国法律不予保护
12、无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保护企业技术秘密、客户名单、经营信息不被非法窃取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1、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
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处理;责令侵权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失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对侵权人继续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从重处罚。
2、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民法院审判途径: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造成 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造成下列严重后果:
1、核心技术被窃取
2、骨干、熟练操作人员跳槽
3、“内鬼”泄露核心技术、客户信息给同行
4、“飞单”(转移客户订单)严重
5、客户资料被盗取
6、产品价格被残杀
7、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8、企业白白损失
9、 董事长、股东气愤和困惑
10、索赔难、取证难、起诉难、判决难
11、中国法律不予保护
12、无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保护企业技术秘密、客户名单、经营信息不被非法窃取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1、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
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处理;责令侵权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失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对侵权人继续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从重处罚。
2、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民法院审判途径: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造成 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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