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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保密”为由 拒供涉税信息

2014/2/28 15:15:29点击:
  记者从山东省地税局获悉,青岛市首部地方税收法规《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据了解,作为全国首部市级税收征收协助条例,青岛市对掌握涉税信息的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了严格要求,相关单位不得再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给税务部门纳税人信息,对于不履行税收征收协助义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被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地税局党委书记、局长蔡自力表示,目前大量涉税信息掌握在政府有关经济职能部门手中,而有的职能部门,往往以保密等为由,不及时提供第三方纳税人信息,单靠税务部门自己的力量,难以协调解决。同时,由于纳税人组织形式、运作方式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企业跨国、跨区域经营渐趋普遍,税源的隐蔽性和流动性显著增强,如果仅仅依靠税务部门单枪匹马从事征收管理,不仅税源控管难度大,而且征收成本也较高。“《条例》共20条,主要对税收征收协助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和协助方式等予以规范,以解决责任不清、动态更新、配合不紧以及落实不力等问题,为税务部门依法获得第三方信息和税收协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青岛市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淑玲说。

  据了解,2013年,青岛市地税局共采集第三方信息450余万条,增加税收21亿元。据青岛市地税局测算,《条例》正式实施后,预计将年增加青岛市地方税收26亿元,拉动地方税收增长约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