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不容忽视的企业防线介绍
作者:保密网 日期:2011-11-01 人气:13540
在787家受调查企业中,有21%的企业表示商业秘密曾遭侵犯 81%的企业没有保密组织和制度,60%的企业没有开展过保密培训。
不久前,市工商局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交流培训等方式,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金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调查。“787家企业接受调查,21%的企业表示商业秘密曾遭侵犯。”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支队长陶国建面对这一调查结果陷入了深思。
陶国建说:“调查结果表明,我市企业对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还不到位,商业秘密保护维权还有诸多困难。”商业秘密是另一核心竞争力。
永康市著名企业浙江索福工贸有限公司对商业秘密侵犯带来的损失深有感触。2006年11月至2009年10月,该公司外贸部经理金洪波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公司与其约定的有关商业秘密协议,擅自将该公司尼日利亚、波兰、俄罗斯客户的各种铁门、木门订单转移到其他企业生产,涉案金额高达7000多万元,非法获利600多万元,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2010年11月26日,金洪波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经批准执行逮捕。此案被列为去年我市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已成为商标品牌之外的另一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确保自己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重要因素,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陶国建说。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其他财产所有权、专利、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在保护企业的技术创新及关键的经营信息方面有着明显优势。 财产所有权只保护相关技术创新及经营信息的载体,不能保护其中的相关内容,而对企业来说,后者才是关键。专利保护要以公开为前提,对于一些一公开就会丧失意义的创新而言,是不适合采用申请专利保护方式的,而且专利保护的申请与取得时间周期长,保护期有限,有些创新往往在取得专利证书后就已经失去实际的经济意义;有些关键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财务信息等则无法获得专利保护。著作权保护虽然不以公开为前提,但同样存在客户名单、财务信息等关键经营信息无法取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堪忧与21%的受调查企业表示商业秘密曾被侵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去年工商部门受理查处的商业秘密案件仅为5件。工商局的调查报告分析,这说明我市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堪忧:一是企业对商业秘密的认知程度不够;二是商业秘密保护环境日趋复杂;三是企业缺乏系统规范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四是维权困难。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介绍,调查中虽然有88%的企业表示了解商业秘密,但深入交谈后,这一数据大打折扣。许多企业主对商业秘密的准确定义不清楚,简单地认为技术才是商业秘密,没有认识到客户信息、不公开的财务信息也是商业秘密。有的企业主可能不知道,只有同时具备秘密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三个要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能成为商业秘密。尤其是保密性,企业是否对自身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是判断企业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根本特性。“他们不知道,不设防的秘密就不是秘密。”还有的企业认识到商业秘密该保护,但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样的保护措施。调查发现,81%的企业没有建立完备的保密组织、保密制度,60%的企业没有开展过保密培训。
哪些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容易多发市工商局的调查报告指出,我市企业拥有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客户名单、货源情报、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等,不少企业至少掌握5项以上的商业秘密,涵盖了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工艺流程、市场营销等企业经营全过程。 造成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堪忧的原因,既与我市块状产业的特性有关,也与当前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日益增多、涉密员工流动性强等大背景有关。因此,产品技术、客户信息、产品报价成为我市商业秘密侵权的多发领域。 冯子龙在2004年到2007年期间曾任义乌一家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A)生产总监,2008年到义乌另一家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B)任厂长。2009年7月,一西班牙客户拟向企业B订购指甲油。冯知道该公司原为企业A的客户,为争取到客户的订单,他联系其好友、企业A的产销协调主管,要求后者为其窃取企业A提供给西班牙客户的指甲油样品、指甲油标贴图样、指甲油外箱尺寸以及报价材料。冯子龙得到上述商业秘密后,利用上述材料进行了产品打样,并向西班牙客户报价。
经检工作人员说,这起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因为这里涉及产品样品、图样等技术信息,还涉及报价等经营信息。 另一比较多发的是企业员工流动造成的商业秘密侵权。陈某原来在我市一家香精企业工作,因为与老板意见不合,他跳槽离开,同时带走了香精配方。随后陈某委托上海一家香料公司进行加工。幸好被原企业老板及时发现,至去年被查处时,陈某非法获利1.36万元。 还有一类是利用非法手段窃取商业秘密。如义乌的袜业企业经常出现这样的尴尬:花了许多财力与精力设计出来的款式,自己的产品还未上市,竞争对手的产品却已出现在市场上。调查发现,原来是对手雇用车间残次品处理工人,秘密盗取自己企业袜子样品进行模仿后所致。
“护密维权”体系有待完善 市工商局的报告认为,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不仅对当事企业造成危害,甚至危及企业生存,而且打击企业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管理创新的积极性,严重影响我市创新战略的实施。针对现状,报告认为,我市应加快构建和完善“护密维权”体系。陶国建说,工商部门已制定下发《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系统化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工作。同时建立“护密维权”联系点制度,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设点定员,主动上门开展指导工作。另外,经检支队将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行动。
企业也希望能由政府牵头,整合资源,构建我市“护密维权”工作体系。报告建议,成立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工作实施方案,整合工商、公安、法院、检察院、科技、保密等部门的行政资源,推动这项工作的多部门联动深化。 报告呼吁健全商业秘密行政保护机制。一是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整合,为企业提供各类保密范本;二是全面推进“护密维权”联系点制度;三是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商业秘密保护新格局。